當我們說「罪人」時,代表這個人「做」了違反公義原則的事。例如當一個人搶劫便利商店,做了一件錯的事情,需要被一位公義的法官審判。在神面前承認我們是罪人時,也等於在法官面前俯首認罪,靜候最後的裁決。神是一位愛我們的神,他當然樂見我們悔改,重新投入祂的懷抱與掌管。但如果一位法官,在審判一位罪證確鑿的犯人時,流露出他的愛心,而判他無罪釋放,這勢必會引起輿論的抨擊,被認為是位不公正的審判官。照樣,當我們承認自己離開了神,做了許多不對的事情時,公義的神必會審判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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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督教的信仰中,「罪」不是最重要的主題,但卻是進入信仰之門。因此將以此開頭,來介紹基督教的信仰。一般人談到罪,想到的是犯罪,因此鮮少有人肯承認自己是罪人,「你是罪人,需要救主」這句話不知道讓多少人暴跳如雷。這或許是由於我們對罪的理解,僅止於「觸犯法律的行為」,因而被稱為罪人時,覺得自己被冒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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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的一次機會,和一位社工界的老師聊天,無意間發現原來許多錯誤一再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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