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大學四年級那年因病無法參加大專靈修班,在家中自行研經的結果,希望以平易近人的白話文來詮釋羅馬書,使讀的人能很順暢的來了解其中的內容。這是一個嘗試性的作品,因此歡迎大家閱讀,並提供寶貴的建議。

 

羅馬書一章1~7

 

保羅在第一章,一開始就先對自己使徒的職分作了明確的介紹。他介紹自已是基督耶穌的僕人,被呼召作使徒,其工作是要傳揚神的福音。接著就針對福音的歷史性和權威性作了說明。其權威直接來自上帝,透過先知逐步彰顯所應許給世人的福音,而這些應許從創世紀以來,被先知紀錄下來,廣為以色列人所知,而不是一件突發事件,這乃是其歷史性。

 

在說明福音的權威與根植於歷史後,保羅迫不及待地把福音的內容呈現在羅馬教會眼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這位耶穌,從人的角度,他是大衛的後裔,正式先知所應許要復興以色列國的那位君王;從靈的角度,他從死裡復活,證明了自己所宣稱擁有的神性。聖經的應許與聖靈的全能,無不顯示這位耶穌就是那位以色列人期待已久的救世主。其前者,是針對篤信聖經的猶太人;後者,則是面對看重能力的羅馬人。

 

在開頭的節中,保羅把自己與收信者和耶穌連在一起。保羅稱自己從耶穌受了恩典及使徒的職分,而這個職分是帶有一個重要的使命,要在列國中,使人因耶穌基督之名,相信並順服於真理之下,其中當然也包括收信者在內。注意在這裡,對保羅而言,主所賜與他的恩典及職分似乎是密不可分的,對照加拉太書一章16節保羅對自己蒙恩的自述:「神以恩典呼召我,且樂意把祂的兒子彰顯給我看,為的是要我在外邦人中,傳揚祂的兒子。」(譯自ESV版本)這裡有個非常清楚的關係,就是保羅蒙召成為基督的門徒,亦包含了所被賦予的使命。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我們的蒙恩難道只是為了得恩典?

 

不!在講完自己與基督的關係後,保羅用了三個片語來形容羅馬教會的這些信徒,保羅大聲疾呼地提醒他們說:「你們是蒙召屬基督耶穌、被神所愛,且蒙了祂的呼召要作聖徒的人」這裡所用的呼召與蒙召二字,正是保羅在第1節用在自己身上的那一個字。這個字帶有受到呼召,接受某個職分的意思。屬基督說明了我們的主權不在自己手中,而在基督的手中,正如同奴隸屬於他的主人一樣;被神所愛,是指神對我們的態度與關係,這使人不用害怕把主權交給祂;蒙召作聖徒指著我們的身分,是被分別出來的。對當時人來說,成為一個聖者,不論在道德上或是地位上,都比其他人較高一等,因此當保羅這樣說他們時,一方面讓他們高興,因為這是一個榮耀的身分,另一方面也提醒他們要把自己從惡事中分別出來,因他們是蒙召要成為聖徒的人。一章七節,保羅的問安也顯示出羅馬教會的需要以及本書的主題,從神與耶穌基督而來的恩典與和平。

羅馬書一章8~15

 

在和羅馬人自我介紹及表明問候之意後,保羅提及他們的信心在列國之中傳為佳話,也為此向上帝感恩,同時表達了殷切想去探望他們之情,而這趟探訪事帶有一個重要的目的堅固他們。1415節提及保羅迫切地想往外地宣教之心,有如急切地想要清償所背負的債務一般。

 

在這裡,有兩點值得我們深思。第一,保羅說是自己是以靈來服事上帝。在更早之前,耶穌教導門徒以靈和誠實事來敬拜父神。然而這是否預先為保羅在後面所要講靈和肉體的對比作個舖設,這一點,到了後面再作處理。第二,這裡所謂的屬靈恩賜指的事什麼?針對這一點,目前有很多種說法,但可以確定的一點,這些屬靈的恩賜和信心有關。根據ESV的譯法,11~12可譯為:這樣,我就可以把一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被堅固這樣就是說,我們可以被彼此的信心所激勵。很明顯的,保羅要分給他們的屬靈恩賜是要堅固他們的信心,而信心正是羅馬書前半段論述的重點。然而若要以此說這裡的恩賜是保羅的教導,未免有過於遷強之嫌;最有可能的一種解釋,可以參考羅馬書十二章3~8節,而這些恩賜,不是單純地藉著言語或文字就可以分授的。

 

最後,保羅提到自己不單是對於在羅馬的非猶太人有負擔,其他地區的非猶太人亦是他的責任;也不只是針對當時文化上的優勢族群希臘人,對於那些受到希臘文化影響而稱為受過希臘文化薰陶的野蠻人,有著同樣的責任與負擔。這間接的提醒收信人屏除種族之間的優越與階級,不單是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閡要消除,外邦人間的各種歧視,也應被屏棄。

 

 

羅馬書一章16~17

 

這裡保羅提到了一個重要的名詞,神的義。且看保羅世如何提出這個概念。福音是神的大能,其能力臨及一切相信的人,且有個順序先是猶太人,再來是希臘人。在這福音之中,神的義從信心中被彰顯出來,同時也是信心的緣故,而被彰顯出來。因此神的義在福音中,透過人的信心被顯現出來;且是為了人信心的緣故被顯明。這裡保羅強調的信心在福音中重要的地位,最後引用哈巴古書的一句「義人必因信得生」作為結論。短短的兩節,先為之後數章的論述,作一個提綱挈領的論述。

 

 

羅馬書一章18~32

 

這一段剛好和上一段成了一個對比,神的義在福音中被顯明出來,神的憤怒則從天上臨到一切對神不敬虔及不義之人。神有其公義的一面,但同時,他的怒氣也從未在歷史上消失過。當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製作金牛犢時,他伸手攻擊以色列民,甚至要將他們滅絕。神的怒氣要向那些以自己的不義阻擋真裡的人發出。他們根本沒機會認識真理,便向他們發怒,豈不太霸道?透過神所創造的萬物,人可以認識祂的,因此人無可推委。很多人也從受造之物中知道有位創造主,他們難道這也有罪?雖然他們知道這位神,卻不榮耀或感謝祂;他們宣稱自己是聰明人,其實是愚昧的;把應該給非血肉之軀之神的榮耀,歸給血肉之軀的人、動物等形象,還自以為義。這當然包括了那些崇拜人性和道德的智者,以為從中可以尋見神,卻不知人是依神的形象而被創造的,不去尋求神反去尋求北造的人適合等的愚昧呀!那神要怎麼處置這些人呢?神對他們最嚴厲的處分,就是放棄他們,並任憑他們處在各樣的罪惡之中,漸漸失去了起初被神造的尊貴與功用。

 

那些有道德的外邦人也要受罰?

 

 

羅馬書二章1~5

 

在處理完那些異教的外邦人之後,羅馬的猶太信徒想必在那暗暗竊喜,心中懷有一種優越感,因自己的民族是在歷史中與神有來往,且神直接頒布給他們律法,他們當然不算在上述的那些人之中。

 

保羅卻對他們說:「因此你們這些定罪他人的人,也沒有任何藉口,因為你們和所定罪的人作的是一樣的事。」保羅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更近一步地指出他們的錯謬,總歸來講有  。第一,這些人的行為和上述異教徒的行為並無兩樣;第二,他們矇蔽自己的心,以為身為猶太人,就可以逃避神公義的審判;第三,他們藐視神的審判,不知神對他們的忍耐是要他們悔改,反而濫用神的寬容,縱容自己繼續現在罪中。因此,他們的作為正式在為自己積蓄神的憤怒,並在神震怒的日子臨道時,一切的憤怒將會被傾倒出來。保羅在這所描述的猶太人和今日的基督徒,豈不有許多相似之處!戒之!戒之!

 

 

羅馬書二章6~16

 

接著,保羅揭露了上帝審判的原則一視同仁以及按行為賞罰。對於那些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然而對於那些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最後以神不篇帶人提醒猶太信徒他們並無特權,不要輕忽上帝的審判,心存僥倖。

 

 

對於那些猶太人,他們已經聽聞律法,保羅提醒他們,不是單單聽聞律法就可以稱義,而是要去行出來這些律法上所記載的。但對於那些沒有機會接觸神的律法之人呢?不教而殺,謂之虐,若上帝審判那些一背子都沒有機會認識祂的人,像是在南美洲的某些小聚落,或是太平洋中某一神秘島嶼中的民族,這些人豈不無辜?再者,非基督徒中,也有許多聰明才智、道德高尚之人,像是希臘哲人柏拉圖、中國聖人孔子…等,這些人也要和那些社會中的罪犯一起滅亡?

 

 

保羅在這嚴正的說,有律法的人要按律法背審判、滅亡;但對於那些沒有機會聽聞律法的人,他們的審判和滅亡,不是依據神所頒布的律法,而是一句自己的良心和良知,因為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律法的功用也早已刻在人的心裡。因此,沒有人有藉口逃避神的震怒與審判,因為人知道自己在犯罪,卻繼續犯罪,而矇蔽自己的良心。而神藉著基督審判我們的這件事,正是保羅所傳福音的一部分。

 

若沒有審判,人不需要救贖,然而神若不公義,也沒有審判不義的必要。換句話說,保羅先談及神的公義在福音中被彰顯出來,而這公義使得人的罪惡必須被審判,即神憤怒將傾倒在一切不虔不義之人的身上。而祂怒氣發作的方式就是任憑罪人犯罪,陷在惡中,並在審判之日,要清算人一切的罪惡。

 

 

羅馬書二章17~29

 

接下來,保羅要闡明誰是上帝的真選民,割禮的效度又究竟如何。記得大三下學期去修了一門聖經選讀二的課,期末考有一題是在問割禮和律法書對猶太人與洗禮和聖經對基督徒的比較,包含效力的部分。論到割禮的設立,是神直接和亞伯拉罕所力的約;而洗禮則是基督吩咐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人施洗。中古大公教會的洗禮看重的程度遠高過現在,一個人的得救與否,在當時甚至和洗禮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改教以來,對於洗禮的看法,眾說紛紜。究竟聖禮在信仰中的地位該如何去釐清?保羅首先說你們這些倚靠律法,又指著神誇耀的百姓,既明白神的心意,怎麼還干犯神所設立的律法,和那些外邦人一樣?神非但不以你們為榮,反因你們的行為,在列國中被輕看。

 

 

這邊保羅用的語氣是:如果你認為自己是猶太人,那你應該……;然而你卻不是這樣,反而……。這當中含有一個正面的涵意,就是身為猶太人上帝的選民,有些事是理所當然的,像是認識神、明白祂的心意…等;同時也有負面的意義,即他們糟蹋了神所交託給他們的,並成為十足的偽君子,耶穌稱他們殺害先知之人的後裔,施洗約翰稱他們中間最有學問的一群人為毒蛇的種類。

 

 

1923節描寫出他們是如何看待自己。這些猶太人是這麼想的:我們是神的選民,這是鐵的事時!在世界上,只有我們的祖先面對面認得神,祂還傳給我們律法,並立下割禮之約。外邦世界都是黑暗的,只有我們才能領他們出這黑暗;其他人沒有真知識來判斷是非,只有我們才懂得分辨善惡;若你要知道什麼是可行的,什麼是會觸怒神的,問我們就是了,因我們有道德上的真知識。保羅沒有責備他們的知識或選民的地位,卻直接指出問題的核心他們雖貴為選民,有律法有割禮,行為卻和外邦人一樣的不潔,違背了神所立的律!

 

 

為了擊破猶太人想靠外在的儀式或是血統得救的想法,及從中而有的優越感,保羅繼續說到,割禮的價值在於遵行律法;反過來說,不遵守律法,有沒有行割禮都是枉然的了。保羅在這把律法與割禮作了個連結,繼上面所說,不是聽律法的就可以稱義,乃要行律法才可以稱義;這裡又提到割禮的效力端看一個人是否遵行律法。割禮只是外在的記號,而遵行律法卻包含內在順服的表現,由此,保羅作了個結論不論是身為猶太人或是受割禮,外在的記號都不是重要的,內在才是關鍵所在。29節在談論割禮時,保羅用了兩個耐人尋味的字眼,即真正的割禮是從靈,而不是從字句受的。這似乎暗指律聖靈與律法的對比,在羅馬書的後面,保羅將更進一步地演申。

 

 

 

羅馬書三章1~8

 

 

保羅一路論述到了這裡,從外邦異教的墮落,一直講到猶太人的罪惡,此時有兩個疑問在收信者的心中產生。第一,猶太人既然這麼糟,那當一個猶太人豈不和一般人沒有什麼不一樣嗎?第二,如果上帝因為懲罰我們這些不義之人,而顯出祂的公義,那麼我們不是間接地促成上帝的公義被彰顯,這樣我們還要算為有罪之人嗎?[這裡的兩個問題,我認為主要是針對猶太人寫的,因此保羅的答覆引用了舊約聖經。猶太人在歷史上,因為被逆神而遭到懲罰與管教,甚至亡國,因此保羅在這特別要處理這些疑問和詭辯之說。]

 

 

針對第一個問題,保羅的回應是猶太人承受了神的聖言,言下之意,神透過這個民族,彰顯自己。面對第二個侵略性問題,保羅在這反問發問者,「這麼說來,神懲罰我們這些不義之人,倒是祂的不義囉?」來突顯他們邏輯上的矛盾。這裡的思路是這樣的,如果神因懲罰不義而顯出祂的公義,非不義彰顯了祂的義,而是祂公義的審判顯示出祂的義來。前面保羅才提到神的審判之日,如果說審判不義反讓神成為不義的,那神怎能審判世界?神審判不是要讓自己顯為義;人犯罪也不是要凸顯神的義,因此面對這些詭辯,保羅最後說了一句嚴厲的話:「這些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羅馬書三章9~20

 

 

處理完上述兩個問題後,保羅要為之前的論述作一個結論。這個結論的重要性在於,它開啟了後面論述的迫切性與必要性。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並且沒有一個能逃脫神的審判。有律法的要案律法審判、定罪;沒律法的則按神所放在個人心中的良知受審、定罪。在引述先知書對人全面性犯罪的描述後,保羅接著講出了一句人類歷史上很真實,卻也很難堪的事實沒有人能靠著遵行律法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透過律法,我們無法稱義,只能知罪。不要忘了,保羅自己曾是法利賽人,受過良好的律法訓練,因此對他而言,這是一句沉痛的宣告。

 

 

 

羅馬書三章21~31

 

 

這一段,和第一章17節相互輝映,一方面回應前面,另一方面開啟了後面的因信心而稱義。對於神的義這個觀念,我們也可以在這裡有所了解。首先先分析這裡的結構。21節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被滿足了,然而這方法卻有律法和先知作證它的可靠性與真確性;接著又說神的義被賜給相信基督的人。一方面說神的義被滿足了,另一方面卻說神的義被賦予罪人,這豈不矛盾?神的義怎能給我們這理當受公義審判之人,同時又能滿足這義?

 

 

接下來保羅要講的,對基督徒而言,或許早就耳熟能詳,但對於一個之前從未聽聞福音的人,卻是非常震撼的。特別如果你有傳福音的經驗,很多人往往訝異神的方式,而裹足不前。且看保羅是怎麼說的:「你們被稱義是神的禮物、恩典。這裡物是透過相信,就可以得到的。」「但是這怎麼可能呢?這不是違反神自己公義的一面嗎?」「神把愛子耶穌的血作為我們的贖價,為我們承擔了審判與刑罰。」

 

 

神的義以忍乃寬容過去人所犯的罪來彰顯,這是為了要表明祂是公義的神,從他對人先時的忍耐,我們知道祂有審判人的權柄;同時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損了祂的榮耀,所以除了祂以外,人無法自救,也只有祂能使人稱義。以此歸納,神的義有三點:第一,神公義的作為,從祂對罪審判即顯明出來;第二,祂自己是義的,換句話說,祂無罪,若不如此,愛子的血無法贖我們的罪,若不如此,其審判者的威信掃地;第三,神公義的要求,面對罪惡,神極其憤怒。

 

 

在把神的義和救贖的作為連結起來後,保羅提醒他們在這恩典中,人沒有可誇耀的功勞或德行。神也不是單一民族或單一國家的神明,而是普世的唯一神。最後,福音不是推翻律法,而是去完成律法。接下來,他用亞伯拉罕來說明福音和律法的關係,並且福音是如何完成了律法。

 

 

羅馬書第四章1~12

 

 

問題來了,若是沒有人能靠律法稱義,那麼中先知、先祖中,難道沒有一個義人?再來,幾百年來,以色列人都靠著律法的規條來贖罪,今天竟然說在律法以外神要開另一條路,那豈不是頭尾不一,神究竟為什麼要頒布律法?

 

 

為了回答第一個問題,保羅在此引用以亞伯拉罕為例,因他是色列人的先祖,雅各的爺爺,以撒的父親,在以色列歷史的地位上,恐怕沒有人比他還有代表性。聖經明明地稱亞伯拉罕為義人,這裡引述創世紀十五章6節,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神因而算他為義。保羅在此說明了兩種情況,第一種人是工作得報酬,指的是靠行律法稱義;第二種人是不工作,但信靠神那位稱罪人為義的神,,指的是平信心而被算為義。接著引述大衛的詩,來說明罪被赦免的福氣,為何引用大為,熟之大衛事蹟的人一定知道神如何地赦免他所犯的姦淫、殺人等罪。

 

 

從中延伸出來的疑問是,這憑信心被算為義的福氣,和有沒有受割禮相不相關?保羅此時又把焦點轉移到亞伯拉罕的身上,這位信心之父被稱一時,肉身為受割禮,一直到創世紀第十七章,神才與亞伯拉罕立割禮之約,如此使得亞伯拉罕正開了未受割禮而稱義的先河,同時也開了受割禮而稱義的先河,而我們正可跟隨他的腳步前往稱義之路;因此稱義與否和受割禮並不相關,相反地,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立約的記號。現今是一個契約普及的社會,我們都知道立約往往蓋上印章以示負責,但契約的效力是來自契約的內容,印記只是證明立約的雙方同意這內容。最後,保羅勸勉那些受割禮的人,不要在肉體外在的記號上大作文章,而要跟隨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

 

 

羅馬書四章13~25

 

延續著上面亞伯拉罕的信心與割禮的論述,提及神的應許,以及祂如何實現所應許的事。且看創世紀十七章4~7節,在立約之前的應許為何,其主要內容有如下:亞伯拉罕將成為多國的父,後裔將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要如何成就這一切呢?不是靠律法,而是靠因信心而得的義。加拉太書那邊給了我們一個暗示,應許在律法之前,在後的不能廢掉在前的,因神不單是公義的,也是信實的,因此在保羅的想法中,律法是在應許之下,而不能取代應許。但除了時間上的論證外,保羅在這用了一種類似歸謬法的證明方式,在此的假設是應許當然高過律法,而問題是在於應許是透過律法亦或信心而被實現。

 

正如同前面所論述的,律法所帶來的是神的憤怒,也因為律法,使人的過犯被顯明出來,因此若是靠遵行律法來稱義,只有死路一條。再者,律法和信心是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方法,二者不能兼顧,所以保羅明確的說,若要靠律法,信心就是虛空的。與律法相對應的是行為,保羅之前明確地說不是聽律法的稱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而和應許相對應的則是信心,應許是靠信心領受的,而不是靠行為得到的,因為這完全是神主動的賜予。因此,為有信心才能保證應許實現在亞伯拉罕後裔的身上。

 

 

那麼誰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呢?只有他肉身的後裔以色列人嗎?若只靠肉身,以實馬利豈不也能承受這應許?保羅在加拉太書那邊曾鄭重的說,只有憑應許的才是真後裔。不要忘記神和亞伯拉罕立約時,以撒還沒出生呢,以撒的出生也絕不是因為亞伯拉罕夫妻的努力才有的,而是因為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是個十足十的神蹟。因此在神眼中真正的後裔,是憑信心而來的,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或是純正的血統。加拉太書是保羅早年的作品,因此當時可能已在教會中流傳,保羅也可能認為他們多少知道加拉太書的論述,所以在這裡,他直接說後裔不但是肉體的後代子孫,也是那些擁有亞伯拉罕信心的人們。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怎麼樣的信心呢?保羅在這裡提及他的榜樣,一方面激勵收信者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把躲在信心的教義後面,以為只要相信就可以了的人從謊言中驅趕出來!他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在當一切的情勢[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狀況]似乎都與應許相違時,仍然堅定的依靠神,信靠祂的應許。基督徒阿,神豈沒有應許我們聖靈的能力?神豈不多次告訴我們凡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還有許多應許是非常非常實際的,保羅說真正的後裔是要分享、擁有亞伯拉罕的信心!

 

 

亞伯拉罕因為有如此的信心,因此神算他為義。保羅提醒我們,這不單是用在他身上,也適用在你、我的身上。當我們信靠那位為我們的過犯而死,復活使我們能稱義的耶穌基督時,我們就能領受這恩典的禮物。

 

 

羅馬書五章1~11

 

 

信心與割禮,應許與律法,在向羅馬教會論述稱義的真理後,保羅堅定地宣告「我們既因信稱義,就…」。稱義免去律法的咒詛,給人一個嶄新的身分,這種身分使人不再活在審判的陰影下,脫離了律法的種種挾制。因著這種身分,罪人反到對未來滿懷盼望,渴望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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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b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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